1.對貯存可燃氣體,易燃液體的儲罐,應裝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,禁止在罐內吸煙,明火照明、取暖,以及將其發火源帶入罐區內。
2、對存儲易燃、易爆、具有毒性、腐蝕等介質的儲罐,應嚴厲執行危險品辦理的有關規定。
3、儲罐檢驗和修補前有必要堵截與儲罐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,有必要辦理設備交代手續。
4、儲罐內部介質排盡后,應關閉進出閥或加設盲板間隔與其銜接的管道和設備,并設有明顯的間隔標志。
5、關于盛裝易燃、腐蝕、有毒、或窒息性介質的儲罐,有必要經過置換、中和、消殺、清洗等處理,并在處理后進行分析檢驗,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范、規范的規定。具有易燃介質的禁止用空氣置換。
6、罐內作業有必要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。因故較長時刻中止繼續作業,應從頭補辦罐內作業證。
7、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,其氧含量在18-23%(體積比)之間。
8、進入罐內整理有毒,有腐蝕殘留物時,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。
9、需要搭制的腳手架及升降設備,有必要牢固牢靠,在作業中禁止表里拋擲材料東西,以保安全作業。
10、罐內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24付防爆燈具。
11、罐內需動火時,有必要辦理動火證。
12、罐內作業有必要設監護人,并有牢靠的聯絡措施。
13、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表里,經確認無疑,監護人在罐內作業證上簽字后,方可封閉各人孔。
14、試壓后放水時,有必要連通大氣,以防抽真空。慣例注意儲油罐和儲罐區儲油多,危險性大,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破事端,有必要按照有關規定,建立防火、防爆準則,經常進行防火巡查,嚴厲進行消防安全辦理,確保消防安全。